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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設計徵選活動

臺中縣辦理10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
「主題標語、標識Logo及吉祥物」設計徵選活動辦法
一、活動主旨:
(一)為配合臺中縣辦理10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(以下簡稱全中運),特舉辦主題標語(Slogan)、標識(Logo)及吉祥物(Mascot)之設計徵選,以作為本次全中運活動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。
(二)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,建立全中運有關之主題標語、標識及吉祥物,以廣泛應用於全中運文宣及活動,使其達到宣傳、識別與全中運精神之展現。
二、主辦單位:臺中縣政府。
三、承辦單位:臺中縣梧棲鎮中港國民小學。
四、徵選方式:
(一) 參賽對象: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之國民皆可以個人身份送件參加。
(二)收件截止日期:99年1月6日(星期三)下午4時前,以郵戳為憑。
(三)收件單位:臺中縣梧棲鎮中港國民小學(以掛號郵寄,逾期恕不受理)。
(四)收件地址:臺中縣梧棲鎮文明街100號(郵遞區號435),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「參加100年全中運○○○○徵選」字樣。
(五)洽詢電話:04-26655929轉274林主任。
(六)得獎公布:得獎名單於99年1月13日(星期三)前揭曉,並公布於臺中縣政府教育處網路中心 http://www.tcc.edu.tw/ 及 http://163.17.61.5/ 網站。
(七)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、報名表及切結書【附件四】,否則視為不合格件。
(八)錄取結果通知獲獎人員並擇期公開頒獎,得獎作品於記者會公開呈現。
五、設計原則:
(一)各類設計力求生動活潑並能展現臺中縣之在地特色,及符合全中運之精神、內涵及特色表現臺中推展運動風氣具體意象活動之精神。
(二)造形設計力求簡潔,內蘊深義並兼具視覺美感。
(三)標識或吉祥物設計方向請以當年生肖「兔」及「100」年或其他符合本縣及當年特色題材(如:台中縣市合併)為設計考量,作品並以利於平面印刷、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。
(四)以電腦繪圖或手繪之A4 完稿作品均可,A4完稿作品四邊各留2公分邊框。
(五)完稿作品需加註標準色(CMYK標色),不需表框,寄送時同時附上原稿作品或電子圖檔(logo原始檔或JPG檔)。
(六)請將個人基本資料、設計理念約300字以內(圖形意義、色彩涵義等)填寫於報名表上,報名表統一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。(報名表及徵選辦法請於臺中縣政府教育處網路中心http://www.tcc.edu.tw/ 及 http://163.17.61.5/? 網站下載 )
六、徵選項目:
(一)主題標語:
1、字數限20字以內(英文字母、數字皆算一字)。
2、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,請限於300字以內。
3、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【附件一】為主,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。
(二)標識Logo:
1、作品不限手繪或電腦影像輸出,一律A4紙張規格,以彩色圖像呈現,並請依【附件二】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。
2、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,請限於300字以內。
3、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,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。
(三)吉祥物:
1、作品不限手繪或電腦影像輸出,一律A4紙張規格,並以彩色圖像呈現。
2、吉祥物可自行命名(但如主辦單位另行辦理命名活動時,得以命名決選為最終名字),並請依【附件三】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。
3、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,請限於300字以內。
4、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,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。
七、評審方式:
(一) 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、完整性、創意性、趣味性、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。
(二) 主題標語評審標準:創意佔60%,詞句意涵佔40%。
(三)標識及吉祥物評審標準:造型佔30%,創意佔30%,色彩佔20%,代表性佔20%。
(四)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選作品,並公告得獎名單於臺中縣政府教育處網頁http://www.tcc.edu.tw/ 及 http://163.17.61.5/? 網站。
八、錄取名額及獎勵:
(一)主題標語(Slogan)徵選:
1、第一名頒發臺中縣政府獎狀及價值5000元禮券。
2、第二名頒發臺中縣政府獎狀及價值3000元禮券。
3、第三名頒發臺中縣政府獎狀及價值2000元禮券。
4、以上前三名各取1名,另擇優作品5件頒發獎品及臺中縣政府獎狀乙紙。
(二)標識(Logo)徵選:
1、第一名頒發臺中縣政府獎狀及價值20000元禮券。
2、第二名頒發臺中縣政府獎狀及價值12000元禮券。
3、第三名頒發臺中縣政府獎狀及價值8000元禮券。
4、以上前三名各取1名,另擇優作品5件頒發獎品及臺中縣政府獎狀乙紙。
(三)吉祥物(Mascot)徵選:
1、第一名頒發臺中縣政府獎狀及價值20000元禮券。
2、第二名頒發臺中縣政府獎狀及價值12000元禮券。
3、第三名頒發臺中縣政府獎狀及價值8000元禮券。
4.以上前三名各取1名,另擇優作品5件頒發獎品及臺中縣政府獎狀乙紙。
九、權利歸屬:
(一)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臺中縣政府所有,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。
(二)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、修飾權外,並有製成產品、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,惟不另致酬。
(三)凡參賽者需填寫切結書,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,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責任。
(四)若因參賽作品或約定涉訟者,參賽者同意以主辦單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十、注意事項:
(一) 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,並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。
(二) 報名表填寫不完整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未簽名蓋章表示同意、作品規格或參選資格不符合規定,不予受理。
(三)主題標語、標識及吉祥物設計為分開投稿參選,評選時分組評選。
(四)參賽者作品各項均以一件及未曾發表之作品為限。
(五)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;作品未獲評審標準者從缺,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。
(六)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,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。
(七)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,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,或逕自洽詢主辦單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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